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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远的律师生涯第32章 口供笔迹不一致认罪背后的强迫

林远站在律所门口手里捏着刚打印好的委托书。

李秀芬昨晚签完字后手一直抖视频里她按手印的动作迟缓像是怕留下什么。

他把文件折好塞进公文包转身朝司法局方向走。

清晨的街道还没完全醒环卫车在路口转了个弯车轮碾过结冰的路面发出闷响。

他没打车一路走到司法局楼下玻璃门刚拉开前台就认出了他。

“又是城南那个案子?” “是周大山案”林远把材料递过去“再审申请被驳了但卷宗查阅权还在。

” 工作人员低头翻了翻登记簿“手续齐了但档案室那边说卷宗在升级系统暂时调不出来。

” “我已经补全了代理手续也录了当事人视频确认意愿。

如果今天看不到卷宗我就按《律师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书面答复。

” 对方抬眼看了他一会儿终于拿起电话。

档案室在地下一层灯管老旧照得纸堆泛黄。

管理员从最里侧的柜子里抽出一个牛皮纸袋封口用火漆压过写着“城南工棚纵火案2013年结案”。

林远戴上手套拆开袋子。

卷宗一共六十七页前五页是立案报告接着是五份讯问笔录。

他把笔录一张张摊在桌上。

第一份字迹歪斜像是用力过猛每个“认”字都拖着长尾巴;第二份却工整得像打印件连标点都规整;第三份又变回潦草第四份再度整齐第五份——“认罪”两个字的笔顺错了“罪”字最后三笔是横、点、点而不是点、点、横。

他掏出手机一页页拍照回到律所后贴在办公室墙上。

红笔圈出五次“我承认放火”这句话分别标上1到5。

同样的内容字体结构、起笔角度、连笔方式全不一样。

中午他拨通大学同学王涛的电话:“帮我看看这几份笔迹能不能判断是不是同一人写的。

” “不能出报告只能口头说。

” “我知道。

” 两小时后王涛回信:“至少三个人写的。

第五份最离谱‘认’字的‘人’部起笔位置偏移超过三毫米明显是模仿。

真要鉴定能直接推翻。

” 林远把手机放下打开电脑调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两百一十条:讯问笔录应当由犯罪嫌疑人逐页签字确认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捺印。

他翻到卷宗复印件第十六页第五份笔录末尾有周大山的签名和手印但整份笔录无一处修改痕迹连标点错误都没动过。

他又往后翻。

第三十二页写着“现场提取一次性塑料打火机一只黑色无品牌标识”后面再无下文。

没有物证照片没有移交清单没有指纹鉴定记录甚至连扣押决定书都没附。

他抽出一张空白纸画出证据链流程图:火灾发生→现场勘查→提取物证→登记入库→送检比对→归档。

每一步都需要文书支撑。

可这份卷宗里打火机从“提取”之后就消失了。

下午三点他拨通老周家的电话。

“我想找当年办周大山案的民警。

” 老周在那头沉默了几秒“李建国退休五年了住城西纺织厂宿舍三栋。

你去也未必见得着。

” “他还在那?” “门牌没变。

但你别指望他说什么。

” 林远赶到城西时天已擦黑。

老小区楼道灯坏了三层到四层之间全靠窗外路灯透进一点光。

他敲了敲302的门里面没动静。

等了五分钟他又敲了一遍。

门开了条缝 chain还挂着。

一个花白头发的男人探出半张脸。

“李建国?我是律师林远。

” 对方没说话。

林远掏出证件递过去。

李建国接过低头看了几秒才把门关上卸了 chain重新打开。

屋里陈旧沙发上堆着旧报纸茶几上放着半碗凉透的粥。

“我知道你来问什么。

”他坐下来没让座。

“您当年是主办民警?” “协办。

” “五份口供字不一样是谁写的?” 李建国盯着茶几边缘“我不记得了。

” “第五份笔录‘认罪’两个字笔顺错了是别人代签的吧?” “……上面要结果。

” “三天结案?” 李建国猛地抬头“谁告诉你的?” “周大山说的。

” 老人喉咙动了动没再说话。

林远从包里抽出笔录复印件摊开第五页“他不识字你们念一句他念一句然后摁手印。

可这签名不是他写的物证也没走程序。

一个拾荒老人怎么就成了宏远劳务的法人?” “宏远劳务?” “恒正所的空壳公司注册地址就是工棚附属房。

” 李建国忽然站起来走到窗边拉紧了窗帘。

“那天火刚灭局里就来人说必须当天立案。

现场没勘查完尸检报告都没出来就要定性为人为纵火。

”他声音压得很低“打火机是在废墟边上捡的谁也不知道是不是原来的。

我们想做指纹技术科说忙拖了三天。

等我们再去要说东西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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