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我是坏爸爸全文 > > 读心律师

读心律师第269章 事件发酵

ps:本书开始防盗请正版读者稍后再阅读明早8点更新正常版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四、证据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

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

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

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本文地址读心律师第269章 事件发酵来源 http://www.qdyal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