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武不做人了第272章 小和尚
“为什么我们去星宿海得先去拜见那位西夏太妃?” 兴州城里面安世耿看着他老爹带他去的方向奇怪道。
哪怕他们要还方圆债务也不至于这个时候来找对方啊? 天山派可是能让方圆特别提及的门派鬼知道这里面的人武功到底能够有多高所谓的高到天上又是指的哪个天? 以及那离谱的能够让人死后重生的功夫他们等把树种好了有了把握再来不行吗? 而且最近几大国家正在备战正是想要宰肥羊的时候。
毕竟三军未动粮草先行而西夏本身的经济嘛? 那狗屎一般的经济政策早就把上下三代人都给搜刮干净了。
西夏的经济政策或者说对人民的主要盘剥手段是高利贷也就是北宋曾经实行过的青苗法。
但是“青苗法”旨在解决农民青黄不接时的困境、抑制高利贷剥削并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借贷对象和方式是在正月、五月青黄不接之时由农民申请接待而且还是有着借贷数量限制的。
年利息约20%(分两期偿还每期10%)远低于民间高利贷(通常年息50%以上)。
偿还时可缴货币或粮食灵活适应农民需求。
虽然这玩意儿后来不可避免的走偏但的确也起到了一定正面作用。
而西夏就把这点正面作用给发挥到了极致也就是替上层敛财。
西夏文《乾定申年典糜契约》乾定申年二月二十五日立契约者没水隐藏犬今于讹国师处已借一石糜(像粥一样的食品)本一石有八斗利命屈般若铁处取持。
全本利一齐于同年九月一日本利聚焦在讹国师处若过期不还来时先有糜数偿还以处依官法罚交七十缗钱本心服。
立契约者没水隐藏犬(押) 相借者李祥瑞善(押) 相借者李氏祥瑞金(押) 知人李显令犬(押) 这上面的国师指的是僧侣并不是真的西夏国师属于是私人借贷。
西夏的私人借贷则通常由贵族僧侣或者说就是有权势的人把握。
那些民间的各种典当铺啊之类的借贷机构就是他们的各种白手套黑手套之类的玩意儿。
当然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利率80%。
以及最后还款逾期以后不仅得把该还的还了还得向官府交罚款罚款七十缗钱。
(“缗”为货币单位一缗通常指一串铜钱约1000文) 差不多7个月的短期借款让人到期偿还本金的 1.8倍然后逾期一天得交特么7万文罚款。
这还是私人的至于官方? 宋李焘所着的《太平治迹统类》卷十五记载:“毅宗谅祚时牙头吏史屈子者狡猾为众贷谅祚息钱累岁不能偿。
” 一头一尾一官一私不论哪一个放贷的时候都奔着把人的骨头给熬出三两油来。
(李谅祚是西夏的第二位皇帝乾定则是西夏献宗李德旺的年号。
乾定申年为乾定二年距离西夏于保义二年灭亡还有约3年时间。
) 可以说西夏是一个官方放贷私人放贷官方私人合流一起向老百姓放贷的高利贷国度。
在这里是真的可以让你从一出生就背负着贷款而活的。
毕竟《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催索债利门”规定:“诸人对负债人当催索不还则告局分处当以强力搜取问讯。
因负债不还给十缗以下有官罚五缗钱庶人十杖十缗以上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债依法当索还其中不准赖债。
已给三次宽限不送还债则不准再宽限依律令实行。
若已给予债务人三次宽限期其仍未还债就不再宽限按律令执行惩罚 借债者不能还时当催促同去借者。
同去借者亦不能还则不允其二种人之妻子、媳、未嫁女等还债价可令出力典债。
若妻子、媳比所典钱少及确无有可出典者现持主者当还债。
借债者还不上时先催促同借者偿还。
若同借者也无力偿还不可让借债者与同借者的妻子、儿媳、未嫁女等还债但可令她们出力典债。
若其价值低于所欠债务或无可典之物由现持主者还债。
” 简单来说官府严禁借贷者赖账。
或者说官府就是那些高利贷的打手不仅负责替放贷人员追回这帮家伙放的贷款还会对借贷者实行重罚。
那借贷者有没有优惠政策呢?有可以宽限借贷者三次时限。
三次逾期不还以后官府老爷就要来对你实行大记忆恢复术了。
来了这一套大记忆恢复术以后你还剩不剩得下财产那官府老爷们就不敢保证了。
甚至剩不剩得下命都是一回事儿毕竟惩罚措施里面包含一样东西叫杖刑。
至于最后一个那就是还不上款你给我打工吧打工还款。
或者说成为奴隶债务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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